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事业办学校:
2018年是广西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给各项庆祝活动创造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现将《南宁市中小学开展“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首府啄木鸟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活动,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汇总上报图片资料。
联系人:卫堃 周颖,联系电话:2636129,邮箱:3587804346@qq.com
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 宁 市 教 育 局
2018年4月24日
南宁市中小学开展“规范使用语言文字首府啄木鸟在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广西自治区成立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创造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提升我市社会规范用字水平,经研究,市语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规范使用语言文字首府啄木鸟在行动”专项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规范语言文字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参与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学生
三、活动时间
总体时间: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
(一)第一阶段:2018年4月15日—6月15日,各单位要大力宣扬规范用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意义和作用,组织学生开展“啄木鸟”行动,对校园周边主要街道的单位标牌、交通指示牌、店名牌、广告牌(包括夜景文字设施)、车站牌和电视节目中存在的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字形不全及汉语拼音等不规范用字“挑拣”出来,并利用“随手拍”将用字错漏情况反映给老师,由学校集中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市语委;
(二)第二阶段:2018年5月15日-8月15日,市语委分批次将收集到的存在用字问题的图片发布在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区内外主要媒体上,并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信息统计和通报。
(三)第三阶段:2018年6月15日-9月15日,市语委按照“边查找、边整改”的原则,将存在用字问题图片发送至语委成员单位,要求其督促相关企业或部门整改。
在整个活动期间,各单位可持续汇总报送新发现的存在用字问题图片或相关单位整改前后的对比图片。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语委、教育局要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精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用语用字指导。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发挥自身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加强对学生规范用字的宣传和教育,提升我市青少年规范用字水平。
(二)各中小学校应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等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邀请家长一道,走上街道、走进社区,张贴和发放相关宣传、学习资料,发现身边存在用字问题的情况,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营造“正确用字,规范用语”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学生可对校园内的横幅、宣传栏中出现的不规范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老师提出修改建议。
(四)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务必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和周边环境安全,不与存在用字问题的业主发生冲突,避免受到伤害。
(五)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汇总辖区内学校发现存在社会用字问题的图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汇总本单位师生发现存在社会用字问题的图片,再统一报送到南宁市语委邮箱3587804346@qq.com。其中,每一张用字不规范的佐证图片务必详细注明:“城区+街道+内容+拍摄时间+拍摄人员所在单位(含学校年级班级姓名)及联系方式+推荐人(可以是教师或家长)信息等”,以便在媒体上直接登载。图片格式为jpg,像素为400*600,大小一般不超过5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