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精神,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南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工作规程。
为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以上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nsjyjfgk@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教育局金洲路22号南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邮编:530021,并在信封上注明“《南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附件:南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6日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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