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完善本单位学生手机管理相关规定、制度。
二、请各单位及时总结本单位日常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尤其注重总结本单位在宣传引导、细化管理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等方面的亮点,形成工作情况报告。
三、2021年3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制度和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707室,电子邮箱:nnsdeyu@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廖家江 周宗英;2807230。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2.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