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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4-10-15 17:52      来源:南宁市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作者:南宁市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

项目内容

如何
申请

学前教育

学前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脱贫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烈士子女。
免除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向所就读的幼儿园申请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项目)

1、补助对象:在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覆盖范围: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寄宿生: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
非寄宿生: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资助标准:
(1)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750元。
(2)非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3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75元。
4、补助用途: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 1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学期 15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学期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其中:脱贫家庭中的2014/2015年脱贫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课本费、住宿费)。
免除标准:
1、脱贫户等特困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城市示范高中1000元,农村示范高中9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700元。
2、2014/2015年脱贫户学生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城市示范高中 590 元,农村示范高中 540 元,城市普通高中 395 元,农村普通高中 360 元。
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1、就读于南宁市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的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2、就读于南宁市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申请免除学费。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签字确认。
免除标准:每生每学期  示范高中590元,普通高中395元,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示范高中540元,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普通高中360元。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免学费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劳动预备制学生不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按学年申请,一次性免除一年学费,分学期签字确认。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自治区直属中职校2200元,市属中职校2000元,县(区)属中职校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职校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职校3500元;戏曲表演专业学生6000元。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1000 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 15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学期 10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学期 5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市每学年奖励名额约1000人。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00元/生。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市每学年奖励名额3000人。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生。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大学新生入学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广西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中职学校申请

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未获得市财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的 学生。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学生不重复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项目。
资助标准:广西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中职学校申请

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脱贫家庭学生(兼有其他困难身份)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2024年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资助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补助,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学校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共同借款人应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贷款当地的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年龄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5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时间:每年7月-9月在户籍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https--sls--cdb--com--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详细办理时间和要求咨询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

每年5月份向就读高中学校、中职学校预申请。每年7-9月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温馨提醒:各类助学金全部实行集中发放管理模式,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请受助学生、家长谨防网络通信诈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将银行卡、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等透露给他人。注意甄别社会上以发放助学补贴为诱饵的诈骗活动。不得将本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号码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         

咨询电话:0771-2618970,5775286,5689429                            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宣
以上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正式印发的文件表述为准。                           2024年10月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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