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201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规范各中小学校招生、转学等行为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有关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到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市学籍管理工作需要,目前我市实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和南宁系统)同步运行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同步做好两个系统的数据核查工作,确保两个系统人数一致、信息一致、管理一致。
二、进一步规范学籍异动程序。为维护学籍异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涉及到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民办、事业办学校的所有异动,包括转学(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等,相关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经正校级领导签字(或加盖印章)后方可提交我局办理,否则不予受理。无特殊原因,学籍异动手续应由学籍管理员办理,我局不面向家长个人办理。转学手续应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完毕。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所有学生的转学工作必须在全国学籍系统、南宁市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如发现学校存在虚假建立学籍、重复建立学籍、不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情况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做好新生学籍建立和接续工作。2015年新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各学校应在9月份为其在南宁系统和全国学籍新建或接续学籍。
(一)在全国系统新建或接续学籍。
1.小学一年级新生。根据教育部要求,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以小学(含附设小学班)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幼儿的电子学籍档案。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全国学籍系统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见附件1),在全国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新生名单、接续学籍、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审核学籍档案,完成新生注册。
2.初中一年级新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可由各初中学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到校建立学籍,也可由主管教育局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到校建立学籍,具体方式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确定。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民办、事业办学校的初中一年级新生,统一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到校建立学籍,务必确保录取到校的学生与南宁系统的一致。如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录取的学生实际未到校报到或不在校学习,则原录取学校不予录入全国系统。
3.高中一年级新生。市区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由市教育局通过中考招生报名系统统一部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县主管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由各县自行确定。
为了使学生学籍信息在南宁系统与全国系统顺畅对接,南宁系统增加了学生学籍信息批量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功能(见附件3),各学校可根据需要使用。
(二)在南宁系统新建或接续学籍。
具体操作详见《南宁学籍系统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见附件2)。已纳入市区初中招生系统的学校,初一新生学籍由招生系统直接导入,导入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新生录取到校建立学籍(包括全国系统、南宁系统)的工作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做好新生录取建立学籍时间安排,确保在此时间结点前完成。新生在全国系统和南宁系统的人数及个人信息必须一致,严禁为未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录取的个人建立学籍,违者由主管教育局严肃处理。
四、全面清查在校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所有在我市就读的中小学生都应当具有所在学校的学籍。原则上,除2015年秋季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外,其他每一位在校生均已获得全国学籍。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在9月份对所有在校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实际在本校就读但电子学籍(包括全国系统、南宁系统)不在本校的学生,要造册并说明原因(见附件4),于9月30日前报送主管教育局研究处理。
附件:1.全国学籍系统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
2.南宁学籍系统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
3.南宁学籍系统学籍信息批量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功能说明
4.未能正常建立电子学籍的在校生名册
南宁市教育局
附件1
全国学籍系统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用于指导小学学籍管理员开展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包括四个步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导入名单,识别是否有学籍
学籍管理员进入“新生注册”模块,将含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5个字段的新生入学名单(excel格式)导入系统,中小学学籍系统在后台识别新生是否已建有学前幼儿学籍。
二、根据识别结果接续学籍
系统界面显示识别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学籍信息已匹配学生:系统显示根据新生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唯一匹配的学前幼儿学籍信息。
2.待确认匹配学生:系统显示新生存在一条或多条待确认匹配的学前幼儿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员根据新生其它信息进行学籍匹配确认。
3.未查到学生:系统根据新生信息,未查到可匹配的学前幼儿学籍信息,系统显示此部分新生的列表。
三、补录学生其他信息
1.学籍信息已匹配学生和完成匹配确认的学生:学籍管理员在系统界面上补录该生其它学籍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有档案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受控字段不可修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2.未查到学生:学籍管理员可在系统界面上对单个学生进行其它学籍信息补录;也可通过系统界面将学生列表导出excel表格,在excel表格上进行学生信息补录,然后将补录后包含学生其它信息的excel表格导入系统,完成学生学籍信息补录。
四、审核学籍档案
新生学籍接续信息补录工作完成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系统界面完成学籍信息学校审核后,再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完成新生注册流程。
附件2
南宁学籍系统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
一、小学一年级学籍信息管理
(一)批量导入学生信息。
1.在左侧功能列表,选择“学生信息管理-资料管理-资料编辑”,选择年级、班级;
2.右侧区域展开“导入新生”;
3.下载新生导入模板,按模板填写新生信息(姓名、性别);
4.导入新生信息:选择文件,点击导入。
(二)更新学生信息。
1.导入新生信息后,右侧区域展开“更新学生信息”;
2.下载导入样例,按模板填写新生信息;
3.导入信息:选择对应的类型,选择文件,点击导入。
(三)完善学生详细信息。
导入新生信息后,在学生列表中点击“详细”,在“全国学籍学生信息采集”页面,完善必填项,点击底部“修改”按钮,即可保存修改信息。
二、初一学籍信息管理
已使用初中招生系统的初中学校,学生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初中学校使用新生分班功能即可完成新生分班操作。未使用初中招生系统的初中学校,按如下方法完成学生学籍管理。
(一)方法一。
1.初中学校提交升学申请。
(1)初中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左侧功能列表,选择“学生信息管理-升学调配-学生毕业升级”。
(2)使用小学毕业生学籍号,查询学生学籍,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升学申请。
2.教育局审批升学申请。
(1)教育局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左侧功能列表,选择“学生信息管理-升学调配-审批毕业升级”。
(2)输入学校名称,点击查询。
(3)点击底部按钮,审批该校升学申请。
3.初中学校使用新生分班功能即可完成新生分班操作。
(二)方法二。
1.由教育局直接完成学生升级操作:
(1)教育局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左侧功能列表,选择“学生信息管理-升学调配-学校毕业升级”。
(2)在“请选择毕业学生>>”处,选择小学、年级、班级,点击查询。
(3)在查询出的学生列表,勾选待升学的学生。
(4)在“请选择接收学校>>”处,选择升级的初中学校。
(5)点击底部“升学”。
2.初中学校使用新生分班功能即可完成新生分班操作。
(三)方法三。
参考小学学籍信息管理中1.1—1.3内容,通过导入学生信息方法,新增初中学生学籍信息。
三、高一学籍信息管理
已使用“中考网上报名录取系统”的学校,学生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高中学校使用新生班级组分班功能即可完成新生分班操作。未使用“中考网上报名录取系统”的学校,按如下方法完成学生学籍管理。
(一)方法一。
1.高中学校提交升学申请
(1)高中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左侧功能列表,选择“学生信息管理-升学调配-学生毕业升级”。
(2)使用初中毕业生学籍号,查询学生学籍,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升学申请。
2.教育局审批升学申请
(1)教育局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左侧功能列表,选择“学生信息管理-升学调配-审批毕业升级”。
(2)输入学校名称,点击查询。
(3)点击底部按钮,审批该校升学申请。
3.高中学校使用新生分班功能即可完成新生分班操作。
(二)方法二。
1.由教育局直接完成学生升级操作:
(1)教育局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左侧功能列表,选择“学生信息管理-升学调配-学校毕业升级”。
(2)在“请选择毕业学生>>”处,选择初中学校、年级、班级,点击查询。
(3)在查询出的学生列表,勾选待升学的学生。
(4)在“请选择接收学校>>”处,选择升级的高中学校。
(5)点击底部“升学”。
2.高中学校使用新生分班功能即可完成新生分班操作。
(三)方法三。
参考小学学籍信息管理中1.1—1.3内容,通过导入学生信息方法,新增初中学生学籍信息。
附件3
南宁系统学籍信息批量导入全国系统功能说明
一、完善南宁学籍学生信息
(一)批量导入学生信息。
1.在左侧功能列表,选择“学生信息管理-资料管理-资料编辑”,选择年级、班级;
2.右侧区域展开“导入新生”;
3.下载新生导入模板,按模板填写新生信息(姓名、性别);
4.导入新生信息:选择文件,点击导入。
(二)更新学生信息。
1.导入新生信息后,右侧区域展开“更新学生信息”;
2.下载导入样例,按模板填写新生信息;
3.导入信息:选择对应的类型,选择文件,点击导入。
(三)完善学生详细信息。
导入新生信息后,在学生列表中点击“详细”,在“全国学籍学生信息采集”页面,完善必填项,点击底部“修改”按钮,即可保存修改信息。
二、导出全国学籍信息
1.在左侧功能列表,选择“学生信息管理-资料管理-资料编辑”,选择学校名称;
2.右侧区域展开“导出全国学籍信息”;
3.选择“导出范围”、输入“学校标识码”、点击“生成”按钮;
4.生成成功后,点击红色字体“点击下载”下载全国学籍信息Excel。
三、使用全国学籍信息Excel导入全国学籍系统
使用第二步下载的全国学籍信息Excel文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导入,完成南宁系统批量导入全国系统工作。
附件4
未能正常建立电子学籍的在校生名册
学校: (单位公章)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序号 |
学生姓名 |
所在班级 |
进入本校学习时间(XXXX年XX月) |
进入本校方式(招生录取/转学) |
全国系统中电子学籍是否在本校(在/不在) |
南宁系统中电子学籍是否在本校(在/不在) |
原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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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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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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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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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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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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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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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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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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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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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填报对象仅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实际在本校就读,但电子学籍尚不在本校的学生。各学校务必于9月30日前报送主管教育局研究处理。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民办、事业办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电子邮件同时发送至nnjyjx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