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事业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8〕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组织参加第三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以宪法教育为主题的第三届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征集活动。
二、课件制作要求与原则
(一)课件编制原则
1.教学性原则。以法治教学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根据信息化教学的思想和要求重新设计与组织教学过程,体现信息化教学设计的思想,同时具体分析教学目标及学生的特征与需求,做到教学目的明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深度适宜,能有效地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应用于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可参考性和可推广性。
2.准确性原则。保证教学内容的准确严谨,无知识性、政策性错误,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适应性原则。符合该年龄段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认识水平,符合学生的认知逻辑规律,简明易懂。
4.规范性原则。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体现导学功能。视频符合技术要求。语言规范,使用普通话。
5.原创性原则。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严禁抄袭别人的作品。如借鉴别人作品中的图片、音视频等特殊资料,内容不得超过课件总容量的20%,并注明来源,否则视为抄袭。
(二)课件内容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按作品适用对象所属年级分组,共分四组,分别为小学低年级组(小学1、2年级)、小学高年级组(小学3-6年级)、初中年级组(7-9年级)、高中年级组(含中职)。每个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组别参加。每人限传一个作品。
(三)课件载体类型
作品类型分微课组和录课组。视频为主体课件,必须为原创。除视频外,也可同时上传配套的PPT、教案、其他课件等(也可不上传)。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宪法教育课件征集活动,紧扣宪法教育主题推荐作品,特别是已经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作品,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其中,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小学低年级组(1-2年级)、小学高年级组(3-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四个组别,每个组别(高中组除外)至少推荐1件作品;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自行选择组别,每校至少推荐1件作品。作品通过普法网上传,通过审核后将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展示并参与评奖。活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请各单位在将推荐作品上传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后,同时汇总本单位作品刻录光盘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并附活动参与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时间截止为2018年10月12日。
四、活动参与网站及系统开放时间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官方网站:https://www.qspfw.edu.cn/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作品上传通道的开放时间:2018年6月1日—10月12日
联系人:胡仕锦,联系电话:281252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2.第三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活动细则
3.第三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活动汇总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