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相关科室:
根据南宁市绩效办印发的《南宁市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部署,现将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对我市教育系统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整改措施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我市教育系统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有14条(详见附表1),其它意见建议有36条(详见附表2)。对建设性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按照附表1的样式,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和落实责任;对其它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情况说明或解释。之前市绩效办要求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认领时,相关责任单位(科室)已对部分其它意见建议作了解释说明,即附表2中“对该项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已填写的内容,请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审核、修改;尚未填写的,请按填表说明对相关事项做好情况说明或解释等。各责任单位填写或修改的附表1、2请于2017年6月26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绩效办,以便市教育局汇总制定全市的整改方案,并按要求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整改落实要求
各责任单位针对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各单位对整改事项要全程跟进,全程监督,防止整改流于形式,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三、总结整改成效
年终,各责任单位要对建设性意见的整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年度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总结。本年度的整改事项务必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按照附表3《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南宁市教育系统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表》(式样)填写整改完成情况表后,报送市教育局绩效办(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强化考评与问责
自治区及南宁市已将“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南宁市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情况”列入各被考评责任单位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教育局也将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列入教育系统重点工作和效能建设考评指标。市教育局将根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制定质量情况及整改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的,在单位年度教育绩效考评中视情况扣分或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问责。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整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将整改事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要突出整改工作的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整改提高的效果。
(二)通力合作,注重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目标如涉及其它职能部门(单位)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工作,齐心协力完成所承办的整改工作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对整改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评价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正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联系人:李 璐,联系电话:5598604。
附表:1.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南宁市
教育系统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式样)
2.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南宁市教育系统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式样)
3.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南宁市教育系统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表(式样)
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