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桂教规划〔20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7年3月15日至4月17日
二、调研对象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三、调研内容
详见《关于做好民办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桂教规划〔2017〕4号)内容。
四、调研方式
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组织所辖民办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对照桂教规划〔2017〕4号要求全面调研,全面掌握辖区内每所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组成调研组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调研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实现调研工作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所辖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调研工作。收集汇总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填报的《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表》、《民办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形成本地民办教育发展状况专题调研书面报告材料,于2017年4月17日前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三)市教育局直属各民办学校填写《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表》于2017年4月1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按民办学校类别报送材料,属于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类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属于中职学校类别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相关科室邮箱。职成科邮箱:nnzck@163.com,基础教育科邮箱:jjk01@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职成科 杨 毅 5584665
基教科 廖家江 5568040
法规科 张 旭 5507530
计财科 兰显云 2845806
人事科 林柳妮 2809709
附件:《关于做好民办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桂教规划〔2017〕4号)
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