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转学指引
事项名称 |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转学办理 |
办理对象 |
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或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
办理依据 |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
办理材料 |
一、转入 1.转学申请表(由转入学校提供,一式三份)。 2.南宁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转入的学生,提供原就读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简明登记表(原件,1份)。 3.“XX年秋季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由转入学校提供,表头加盖转入学校公章(一式三份)。
二、转出 1.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提供,一式三份)。 2.就读学校中职学生简明登记表(1份,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
办理流程 |
一、转入
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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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开学后两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于一年级下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继续学习,二、三年级学生仅限于在第一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于一年级下学期转入普通高中继续学习,二、三年级学生仅限于在第一学期转入普通高中一年级就读。转至新学校后,学生所选专业必须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严禁跨大类变更专业。 |
办理地点 |
转入或转出学校 |
办理机构 |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 |
办理时限 |
学校、主管教育主管部门各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南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0771-2807191。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