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项目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市每学年奖励名额约1000人。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00元。
办理材料:
1.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 相关获奖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办理时限:每年11月30日前
联系电话:0771-5689429、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