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项目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1〕34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
1.在南宁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通过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2.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自治区高职高专学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办理材料:
1、《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本人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和机构:向参加高考时所在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申请
办理时间:每年高考结束后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5775286、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被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当年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及时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
3.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项目表格,中央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项目只能申请一个。
4.上级资助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助款直接转账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内或将资助款拨付到高中(中职)学校,由学校发放给学生。